孙彪继续介绍调查到的情况。
    “这个女的我们根据监控系统已经找到了,她也承认了,当天晚上宋小强就给了她800块钱现金。”
    “从昨天到今天这两天宋小强那边也没有闲着,一直在往各个保险公司跑。”
    “有些保险公司正在受理,但是相关的赔付还没有推进,因为警方这边咱们还没有给他出有关李平的意外死亡证明,没有开具死亡证明,保险公司那边就缺乏关键的赔付证据,所以现在的赔付只是正在启动阶段,但还没有进行。”
    “所以我的建议是立即对宋小强本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方杀妻骗保的意图和整个过程都是比较清晰明朗的。”
    火灾发生后到现在已经是三天时间。
    除了孙彪和陈江的人对死者以及宋小强开展的调查之外,另一边陆川这边也安排王兆凯他们和死者的父母取得了直接联系。
    虽然目前怀疑宋小强杀妻骗保这件案子很有可能是刑事案件,但是如果要对死者的尸体进行解剖的话,无论如何还是要取得家属的同意。
    一方面宋小强这边要求立即要火化尸体,如果让他这边签字进行尸体解剖的话,很有可能打草惊蛇,而且对方肯定不会同意。
    所以警方这边直接联系了死者的父母,通过他们那边签字,授权对尸体进行了解剖。
    昨天晚上的时候解剖工作已经完成相应的试题检查报告刚刚做完,目前也在会上准备进行汇报。
    法医这边准备开始。
    “昨天上午开始我们得到授权之后对尸体进行了解剖。”
    “死者的具体情况大家都已经很清楚,我这边就不再赘述了,先说一下死者的死亡原因。”
    “尸体的表面检查情况,再结合我们解剖的结果来看,人的死因是比较明确的,确实死于火灾窒息,我们在呼吸道和胃里面都发现了一些烟尘的附着物。”
    “而且从这些烟尘附着物的成分来分析的话,确实是稻草人这边稻草燃烧后形成的这种灰烬。”
    关于死者死亡原因的调查,从法医解剖这边来看也并没有什么问题。
    生前焚烧死亡之后的各种体征都能够做出这方面的证明。
    “因为死者的皮肤表面已经烧焦,而且死者在被烧焦的过程当中应该有过一些挣扎,导致死者全身皮肤内除了大腿内侧还有腋下有一些相对来讲比较完好的皮肤之外,其他方面都已经焦化。”
    “但是我们在跟现勘刑警这边沟通的时候发现了一个问题,就是死者的死亡地点并没有进行过大范围移动,这在火灾现场里面是并不常见的。”
    投影仪上是法医,当时拍摄的照片还有现勘。情景拍摄的现场照片。
    “所以我们一开始怀疑被害人很有可能是被固定在某一个地方,比如说。导致他没有办法迅速的大范围的移动,所以才被烧死,但是我们在尸体上并没有发现痕迹保护的痕迹。”
    “当然也有可能是因为绳子已经被烧断了,或者说是烧掉了,但是我们在现场灰烬检查的时候并没有检测到类似的物质。”
    “再加上死者当时的死亡形态,证明他的双脚和双手都并没有被束缚住,否则不会出现自然烧焦死亡之后的那种固有的抽搐形态。”
    “之后我们对死者体内的脏器进行了病理和毒理化验,发现一些问题。”
    “我们在死者的胃里面发现了大量的酒精残留的物质,而且死者体内的血液里面的酒精含量已经达到了醉酒的程度,肝脏内也是发现了大量酒精分解物。”
    “所以我们认为死者在被烧死之前已经达到了醉酒状态,很有可能不具备自主行动能力。”
    酒精!
    王兆凯起身:“看来这个宋小强当天就在说谎,他根本没有提供有关李平醉酒的这种情况。”
    “监控这边的法医这边现在基本上已经可以确定李萍当时死亡的时候是丧失了行动能力的,那也就是说对方不可能独自一个人从酒店房间来到稻草园这边,那一定是有人把他背过去的或者是带过去的。”
    监控!
    酒店园区里面的监控并不在少数,当然有一些监控的地点是有盲区的,比如说稻草园这边就有20%的位置。上监控根本看不到。
    但是不可能对方带着李平从酒店房间来到稻草园,整个过程当中都没有被监控发现。
    “对方很狡猾。”
    陈江起身说道。
    “这两天所有的园区和酒店的监控我全部都一帧一帧的看过了,确实发现了一些问题,但是并没有很明显的证据。”
    “当然我说的这个所谓明显的证据是因为我们在监控里面并没有看到李平的身影。”
    陈江操作投影仪上面出现的是几个监控画面。
    “大家看这个监控画面,这是李平出现在监控里面的最后一个画面,当时他跟她的丈夫宋小强两个人在萌宠卫士区那边刚刚喂完兔子和羊驼两个人返回房间的监控画面。”
    这个时间节点是当天的下午5:30两个人返回房间之后再出来的时候就只有宋小强一个人。
    “我们的酒店核实了一下案发当天的时候宋小强和李平两个人并没有在酒店的自助餐。”
    “大家看这是有酒店园区大门口的监控,宋小强在5:45的时候离开房间,从大门口出去返回的时候已经是6:07,大家注意看他手里拿的东西。”
    画面放大,大家发现宋小强手里的拿的东西提着的是一个塑料袋。
    但是这个监控并不是高清监控,所以塑料袋里面到底是什么看的并不是很清楚。
    “我们的刑警在宋小强离开的这段时间内,一共计算了一下是22分钟。”
    “这个距离对方应该是步行出去的,走的并不远,所以我们对周围的几个超市和小卖铺还有熟食店等等都进行了一番调查,确认了宋小强当时购买的东西。”
    “他在有一家超市买了大概100块钱的零食,然后还在熟食店里面买了一个猪肘子和一个猪蹄子。”
    “另外在酒店门口的小卖店里面买了一包中华香烟,还有两瓶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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