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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师父不作死 番外 作者:曲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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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来,他身后的豹子突然朝那名青年愤怒地咆哮起来,但是身体却无法挪动分毫。
“你救了我,我却要杀你,你想知道这其中的原因吗?”黑衣酷哥如此说道。
林仪风愣愣地点了点头。
“人类,听一听我的故事,你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
黑衣青年忽然幽幽地叹了口气,追忆起来道:“狼狼阿狗,我的名字叫做殷剑平,原本是一名剑修,我有一个死敌,我们经常斗法,但是谁也打不过谁,在最后一次斗法中他打散了我的肉身把我的元神封印进了我的本命飞剑中,锁在了这座山顶上,而他自已也因为被我重创随即死去。”
“被锁在这里的第一个百年里,我对自己说:‘谁要是能在这一百年里救了我,我一定会报答他,让他一辈子衣食无忧。’可是,一百年过去了,没有人来救我。”
“第二、第三个百年依旧如此,我许下重诺,仍是没有人来救我,我在山顶上待了整整四百年,风吹日晒雨淋,我很生气后果很严重,于是向天发誓道:‘谁要是现在来救我,我就会杀了他,但会让他自己选择死法。’”
他随即转回头来盯着林仪风,面无表情地说道:“人类,现在你救了我,你可以自行选择死亡的方式了。”
“呃……”这是什么脑回路,我好像不太懂,林仪风心里默默地吐槽着,总觉得眼前这个黑衣面瘫是个逗逼,才会发下这样的誓言。
“现在人类,临死前你还有什么想说的吗?”黑衣青年扬声说道。
“我可以当做这一切都没有发生过吗?”林仪风说道。
“不行!”殷剑平义正言辞地拒绝道,“你必须要选择一种死法,我会替你动手的,你毋须担心。”
“呃……好吧,”面对咄咄逼人的剑修,林仪风妥协道,“我选择老死。”
“唔……”这个问题铸剑师始料未及,不由沉吟起来。
“怎么不行吗?不是你说我可以任意选择一种死法吗?”林仪风说道。
“……好吧,”最终黑衣铸剑师妥协了,“我不能违背自己的誓言,但我必须跟着你直到你老死我才能离开,因为我曾发誓我会亲自替救我的人结束他的性命,我不能够食言。”
这又是什么鬼誓言,果然是个逗逼啊!林仪风一边盯着一本正经说这种怪话的铸剑师,一边暗暗吐槽道,被这么一个家伙像个背后灵一样跟一辈子我还要不要娶媳妇啊,媳妇早被他吓跑了!
“古镜啊古镜,谁是这灵云山上最漂亮的人?”
一座布置得分外华丽,美轮美奂的宫殿里,一位衣饰华丽,俊美无双的青年男子手捧着一面青铜古镜口中念念有词。
片刻后,暗沉的镜面迸射出了一道光芒,只听从镜子里传来了回答声:“尊敬的孔雀王啊,原本灵云山上只有您是最出色最美丽的,但最近山下的村子里来了一位采药郎,他的美貌远胜于您。”
“什么!区区一个人类竟敢长得比本王漂亮?不可饶恕!”孔雀王闻之大怒,猛地把古镜摔在了地上。
哎呦!镜子不由发出了一声痛叫,说实话都要被你摔啊,早知道老子就不那么实诚了。
“告诉本王古镜,那个人类叫什么,他现在在哪儿?”孔雀王忽然回过身来捡起地上的铜镜问道。
镜子哼唧了几下方才答道:“他叫林仪风,现在正在神剑峰上,跟一只豹子在一起,他对面的那个黑衣男人就是那把挣脱了封印的青铜古剑,不过他化成了人形容貌也比不上吾王。”
古镜说着任劳任怨地在镜面上显示出了画面,而孔雀王见到的正是林仪风和殷剑平站在一起谈话的场面。
“果然长得不错……”他的目光很快就掠过殷剑平,落在了林仪风身上,将他仔细端详了一会儿,不情不愿地承认道,但话锋一转,冷哼道,“可惜只是区区一个人类,怎能胜过本王?”
他说罢又啪地一声把古镜扔在了地上,大步流星走出宫殿道:“本王要去把他抓来,毁他的容!”
哎呦,又摔我,我这是招谁惹谁了!剩下躺在地面上的古镜哀嚎道。
孔雀族是灵云山上的一支土著居民,它们的存在跟灵云山一样悠久,族内的成员拥有较强的灵力,能够使用法术和变幻人形。
孔雀族的现任王名叫闻人贤,他在灵云上有个绰号名叫讨人嫌,因为他实在不受其他动物的欢迎,他实在太自恋太臭美了,虽然孔雀一族向来以自恋臭美著称,但这任孔雀王尤胜。
自从他在灵云山的一座古墓里捡到一把古镜后就更加变本加厉,每天闲着无事的时候就会敲开这面镜子询问这座山上谁才是最美的人,一旦镜子回答的不是他,他就会去找比他长得美的人的麻烦,把个灵云山弄得鸡飞狗跳,族里的长老们已不知替他收拾过多少烂摊子了。
而这一次讨人嫌盯上了林仪风。
但就在他打算亲自出去逮人的时候,有侍卫跑过来向他禀告道:“启禀大王,狐王派使者过来向大王讨要两百只鸡,说是大王五天前打麻将输给他的。”
孔雀王除了自恋臭美外还有一个缺点就是逢赌必输,手气差得一逼,五天前闲着没事跑去狐王那边串门跟他打了四圈麻将结果就输了两百只鸡给他。
死小红真是个急性子,才过了五天就派人来讨债了,闻人贤不由嘀咕道,他赶紧大手一挥对手下道:“那你就派人去山下偷,啊不去买两百只鸡给他,就这样本王还有事先走了。”
孔雀的近邻,狐族的王名叫楚红因,这是一只拥有着漂亮的红色皮毛的火狐,变化成人形之后就连头发和眼珠子都是红色的,是一个长相邪美的青年,这位狐族的王同样也很自恋,但比讨人嫌同志要好很多。对了他的绰号就是你所想的那样名叫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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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来,他身后的豹子突然朝那名青年愤怒地咆哮起来,但是身体却无法挪动分毫。
“你救了我,我却要杀你,你想知道这其中的原因吗?”黑衣酷哥如此说道。
林仪风愣愣地点了点头。
“人类,听一听我的故事,你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
黑衣青年忽然幽幽地叹了口气,追忆起来道:“狼狼阿狗,我的名字叫做殷剑平,原本是一名剑修,我有一个死敌,我们经常斗法,但是谁也打不过谁,在最后一次斗法中他打散了我的肉身把我的元神封印进了我的本命飞剑中,锁在了这座山顶上,而他自已也因为被我重创随即死去。”
“被锁在这里的第一个百年里,我对自己说:‘谁要是能在这一百年里救了我,我一定会报答他,让他一辈子衣食无忧。’可是,一百年过去了,没有人来救我。”
“第二、第三个百年依旧如此,我许下重诺,仍是没有人来救我,我在山顶上待了整整四百年,风吹日晒雨淋,我很生气后果很严重,于是向天发誓道:‘谁要是现在来救我,我就会杀了他,但会让他自己选择死法。’”
他随即转回头来盯着林仪风,面无表情地说道:“人类,现在你救了我,你可以自行选择死亡的方式了。”
“呃……”这是什么脑回路,我好像不太懂,林仪风心里默默地吐槽着,总觉得眼前这个黑衣面瘫是个逗逼,才会发下这样的誓言。
“现在人类,临死前你还有什么想说的吗?”黑衣青年扬声说道。
“我可以当做这一切都没有发生过吗?”林仪风说道。
“不行!”殷剑平义正言辞地拒绝道,“你必须要选择一种死法,我会替你动手的,你毋须担心。”
“呃……好吧,”面对咄咄逼人的剑修,林仪风妥协道,“我选择老死。”
“唔……”这个问题铸剑师始料未及,不由沉吟起来。
“怎么不行吗?不是你说我可以任意选择一种死法吗?”林仪风说道。
“……好吧,”最终黑衣铸剑师妥协了,“我不能违背自己的誓言,但我必须跟着你直到你老死我才能离开,因为我曾发誓我会亲自替救我的人结束他的性命,我不能够食言。”
这又是什么鬼誓言,果然是个逗逼啊!林仪风一边盯着一本正经说这种怪话的铸剑师,一边暗暗吐槽道,被这么一个家伙像个背后灵一样跟一辈子我还要不要娶媳妇啊,媳妇早被他吓跑了!
“古镜啊古镜,谁是这灵云山上最漂亮的人?”
一座布置得分外华丽,美轮美奂的宫殿里,一位衣饰华丽,俊美无双的青年男子手捧着一面青铜古镜口中念念有词。
片刻后,暗沉的镜面迸射出了一道光芒,只听从镜子里传来了回答声:“尊敬的孔雀王啊,原本灵云山上只有您是最出色最美丽的,但最近山下的村子里来了一位采药郎,他的美貌远胜于您。”
“什么!区区一个人类竟敢长得比本王漂亮?不可饶恕!”孔雀王闻之大怒,猛地把古镜摔在了地上。
哎呦!镜子不由发出了一声痛叫,说实话都要被你摔啊,早知道老子就不那么实诚了。
“告诉本王古镜,那个人类叫什么,他现在在哪儿?”孔雀王忽然回过身来捡起地上的铜镜问道。
镜子哼唧了几下方才答道:“他叫林仪风,现在正在神剑峰上,跟一只豹子在一起,他对面的那个黑衣男人就是那把挣脱了封印的青铜古剑,不过他化成了人形容貌也比不上吾王。”
古镜说着任劳任怨地在镜面上显示出了画面,而孔雀王见到的正是林仪风和殷剑平站在一起谈话的场面。
“果然长得不错……”他的目光很快就掠过殷剑平,落在了林仪风身上,将他仔细端详了一会儿,不情不愿地承认道,但话锋一转,冷哼道,“可惜只是区区一个人类,怎能胜过本王?”
他说罢又啪地一声把古镜扔在了地上,大步流星走出宫殿道:“本王要去把他抓来,毁他的容!”
哎呦,又摔我,我这是招谁惹谁了!剩下躺在地面上的古镜哀嚎道。
孔雀族是灵云山上的一支土著居民,它们的存在跟灵云山一样悠久,族内的成员拥有较强的灵力,能够使用法术和变幻人形。
孔雀族的现任王名叫闻人贤,他在灵云上有个绰号名叫讨人嫌,因为他实在不受其他动物的欢迎,他实在太自恋太臭美了,虽然孔雀一族向来以自恋臭美著称,但这任孔雀王尤胜。
自从他在灵云山的一座古墓里捡到一把古镜后就更加变本加厉,每天闲着无事的时候就会敲开这面镜子询问这座山上谁才是最美的人,一旦镜子回答的不是他,他就会去找比他长得美的人的麻烦,把个灵云山弄得鸡飞狗跳,族里的长老们已不知替他收拾过多少烂摊子了。
而这一次讨人嫌盯上了林仪风。
但就在他打算亲自出去逮人的时候,有侍卫跑过来向他禀告道:“启禀大王,狐王派使者过来向大王讨要两百只鸡,说是大王五天前打麻将输给他的。”
孔雀王除了自恋臭美外还有一个缺点就是逢赌必输,手气差得一逼,五天前闲着没事跑去狐王那边串门跟他打了四圈麻将结果就输了两百只鸡给他。
死小红真是个急性子,才过了五天就派人来讨债了,闻人贤不由嘀咕道,他赶紧大手一挥对手下道:“那你就派人去山下偷,啊不去买两百只鸡给他,就这样本王还有事先走了。”
孔雀的近邻,狐族的王名叫楚红因,这是一只拥有着漂亮的红色皮毛的火狐,变化成人形之后就连头发和眼珠子都是红色的,是一个长相邪美的青年,这位狐族的王同样也很自恋,但比讨人嫌同志要好很多。对了他的绰号就是你所想的那样名叫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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